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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法律语言第一次学术沙龙成功举行

发表时间:2017-10-15 浏览次数: 发布人:管理员 返回列表

2016年6月1日,永利集团304am登录法学理论专业法律语言方向的第一次学术沙龙在新一号楼C101教室成功举行,主持人是邹玉华老师,崔玉珍老师、张彦老师和张文老师作为点评人也参加了这次学术沙龙的交流。参与此次沙龙报告的同学分别为2014级的孙丽丽同学、2014级的宋青青同学。法律语言方向一、二年级的全体同学均参加了此次沙龙活动。

此次学术沙龙分为两个阶段举行。第一个阶段,2014级法律语言方向的孙丽丽同学与大家分享了她阅读过程中的兴趣点:“侮辱”一词在刑法中的使用问题,从语言学的角度入手,与大家进行探究“侮辱”一词,从词源方法切入,追根朔源,与大家一起探讨“侮辱”行为的内涵和外延;并以朝阳区法院对“邓超出轨案”的判决来指出法院如何对“侮辱”作出判断,最后对刑法中规定的“侮辱”行为如何界定的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见解。孙丽丽同学的报告得到了老师们的肯定,同时,邹玉华老师提出自己的看法,认为孙丽丽同学这篇文章的内部衔接存在跳跃性,衔接度不高,仅从外缘的角度例如语境等因素直接到从语境解读界定侮辱行为,存在较大的跳跃和不确定,应当予以改进。另外,崔玉珍老师也认为,孙丽丽同学的文章在界定“侮辱行为”的确定性如何能有多确定这个问题上面存在不清晰,应当予以深入研究。张彦老师和张文老师也对此提出自己的看法。

在第二阶段,2014级的宋青青同学与大家分享了《两岸三地名誉侵权案件判决书对比研究》,认为语言文字引起的名誉侵权案件在现如今占据较大比重,具有可研究价值。崔玉珍老师认为,初审、再审的判决结果也是该对比研究比较重要的关键点,应当予以纳入该文章的论证内容;并且建议判决书的框架最好不要作为该研究的核心内容。张彦老师认为宋青青同学这篇文章有很好的分析角度,可以在此基础上做个升华分析。张文老师也提出了较好的建议,建议研究什么样的因素会影响判决书叙写详实问题。理论切入点不同,理论框架也不同,应当在这里多做思考。另外,法律语言方向研一、研二的同学也对该报告提出了自己看法、建议,并且提出自己的疑惑,宋青青同学都给出了让大家较为满意的回答

学术沙龙的最后,邹玉华老师对今天的学术沙龙都进行了点评和总结。本学期的第一次学术沙龙顺利开幕,同学们表示下次沙龙会继续努力,在自有报告的基础上予以完善和改进。

文/郑玲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