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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级法治文化硕士生“思齐”读书会第三期顺利举行

发表时间:2017-12-19 浏览次数: 发布人:管理员 返回列表

2017年12月15日晚,在永利集团304am登录学院路校区科研楼B643会议室,永利集团304am登录17级法治文化硕士生第三期读书会如期举行。本次读书会研读的书目是著名学者苏力教授的著作——《法治及其本土资源》。参加此次读书会的有本专业的7位同学以及崔蕴华老师、胡小进老师和李璐老师。 

                                    

按照惯例,读书会首先由同学们进行自由发言。首先,彭建同学就书中提到的本土资源在适用过程中该如何进行选择的的问题,如何在众多的地方习惯之中甄别出能适用于当前法治建设的习惯。同时,还就文学艺术作品类型的不同是否对研究法律与社会的有效性产生影响提出了一些看法。随后,徐晓聪同学就苏力教授所代表的社科法学与法经济学的研究是否具有合理性进行了分析,并对法社会学与法经济学的研究所具有的独特价值进行了详细的论证。黄楷文同学则接着徐晓聪同学对于法社会学的看法,分析了当前法学界中存在的社科法学与法教义学之间的争论。他根据苏力教授书中的一些观点,进而引申出自己的看法,特别是这种法教义学与社科法学的不同立场对于我国司法实践可能造成的影响。李璐老师则为同学们详细介绍了法教义学与社科法学之间的争议焦点及不同的主张,帮助同学们明确了法教义学的基本主张与立场。

                                  

卢林林同学则是对苏力教授文章中部分观点的证立过程提出了一些自己的看法,对此,崔蕴华老师给同学们介绍了何为社会学的论证方法。冯园同学则对彭建同学提出的文学艺术作品的类型对于法律与社会的研究的有效性是否会产生影响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同时,还提对后现代主义的立场对于法社会学的发展将产生怎样的影响提出了自己的疑惑。李璐老师对此进行了答疑,分析了法社会学与后现代主义之间的关系。陈聪同学则是对于书中提到的维护社会的稳定性是法律的主要作用的观点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同时,还跟在场的老师与同学探讨了我国农村地区存在的私了问题对于法治建设的影响。最后,陆帅文同学从霍姆斯大法官的名言“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入手,细致的分析了社科法学与法教义学之前的区别,并提出了两者的五点不同。

在同学们发完言之后,崔蕴华老师进行了一番总结。首先,崔老师指出了苏力教授这本书所体现出来的苏力教授做为一名优秀学者所具有的敏锐的社会洞察力,这本书写于二十年前,在今天看来,其中的许多观点是存在争议的,但是我们并不应纠结于此,崔老师提醒同学们注意,论文写作不是辩论,要善于去学习优秀学者们的论文写作方法。其次,崔老师指出了文学作品之中“现实主义”作品与虚构作品之间的区别本身并非泾渭分明,文学作品本身的特点就决定了它必然带有虚构的一些成分,对文学作品进行法律与社会的研究,不必过于纠结作品的类型,并举了卡夫卡的著作《审判》进行说明。最后,崔老师还提醒同学们,社科法学与法教义学之间并不存在何为正统的问题,不要使法学的讨论落入争夺话语权的窠臼之中。

胡小进老师则提出了自己的一些问题与同学们进行探讨。胡老师提到我国在立法中采取了英美模式而在司法中则采取欧陆模式,而这两种模式都是成本非常高的,这导致我国的法治现状是立法和司法都成本很高,取得的收益却有限。这可能是因为我们对于本土资源的忽视密切相关。但同时,胡老师也提出了关于何为“本土资源”的问题,苏力教授所说的本土资源是否真的存在呢?这些问题引起了同学们的深思。

 

在老师们与同学们之间热烈的讨论中,两个半小时很快就过去了,读书会也进入了尾声。本次读书会也是本学期的最后一次读书会。在本学期中,我们分别阅读了梁漱溟先生的《中国文化要义》、费孝通先生的《乡土中国》以及苏力教授的《法治及其本土资源》。我们从中国的文化出发,一路前进到中国的法治,这一过程使我们对中国的文化有了更深的了解,对中国的法治建设也有了更深入的思考。在下个学期,我们将开始阅读西方的法学名著,探究从西方文化中诞生的西方法律思想。本学期读书会到此完满结束。

(图/文:彭建)

延伸阅读:“思齐”读书会是永利集团304am登录法治文化专业硕士生的读书会,每学期按月举行三至四次左右,由导师和同学们一起研讨与研究方向相契合的学术名著、经典作品,至今已经连续举行了六年。“思齐”读书会取自《论语》中的“见贤思齐焉”,喻指本方向的老师和学生,在法治文化的广阔领域内切磋琢磨,遵循韩愈提出的“闻道有先后,术业有专攻”思想,平等交流,相互砥砺,教学相长,相互见贤思齐,以谦虚、严谨的学术精神,努力揭示法治文化的深刻内涵,养成浩然人格,共同建设法治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