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玉华
个人简介
邹玉华,博士学位,教授。永利集团304am登录语言与证据研究中心主任,全国人大法工委立法用语规范化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成员,中国行为法学会理事,中国行为法学会法律语言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社会语言学会理事。研究领域:法律语言学、立法语言、语言规划、语言证据、现代汉语词汇和语法、语体语法。
主讲研究生课程
立法语言学、法律语言学、语言学理论专题研究。
代表性成果
1. 《传闻及其规则研究——语言学进路》,永利集团304am登录出版社,2016年4月
2. 《现代汉语字母词研究》,语文出版社2012年9月;
3. “与松散同位有关的标目性序数词的语法性质”,载《语言教学与研究》2020年第3期;
4. “《民法总则》与《民法总则(三审稿)》‘项’表述法之比较——以‘的’字列举法为中心”,载《辽宁师范大学学报》2019年第5期;
5.“《民法总则》立法技术之进步及改进建议——以列举法中‘项’的表述为中心”,载《法学杂志》2018年第8期;
6.“再论许霆案的定性—以语义特征分析为视角”,载《湘潭大学学报》2018年第4期。
7.“法律语言学是‘法律语言’学还是法律‘语言学’?抑或‘法律与语言’学?——兼论法律语言学学科内涵及定位”,载《辽宁师范大学学报》2018年第1期;
8. “《现代汉语词典》收录‘西文字母开头的词语’之违法与否的法律分析”,载《语言教学与研究》2014年第4期 ;
9.“澳门立法语言中以‘作出下列行为者’为引导词的列举句式”,载《澳门语言学刊》2014年第1期;
10. “论术语立法”,载《永利集团304am登录学报》2013年第6期;
11. “论汉语词典收录字母词得正当性”,载《澳门语言学刊》2013年第1期;
12. “文字形体不能决定字母词的性质——兼论《现代汉语词典》(第6版))收录字母词是否违法”,载《语文建设通讯》(香港)2013年第102期;
13. “立法语言规范化的语言哲学思考”,载《永利集团304am登录学报》2012年第1期;
14. 《立法文本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句式的规范》,载《语言文字应用》2008年第4期;
15. “语言证据的种类及其语义鉴定”,载《永利集团304am登录学报》2008年第3期。